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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
点击:时间:2021-11-16
成都市空调清洗行业协会
成空协〔2016〕1号
成空协〔2016〕1号
成都市空调清洗行业协会关于调整会员单位年度会费标准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随着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,服务内容不断增加,服务功能逐步强化,为进一步发挥好协会联谊、沟通、创新、发展、服务、自律、维权的职能,为会员在行业资讯、信息咨询、产品推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。在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,讨论并通过了对《成都市空调清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与办法》的修订,对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的标准做了细微调整,调整后的会员年度会费标准如下:
(一)理事长(会长)单位:12000元/年;
副理事长(常务副会长)单位: 10000元/年;
副理事长(副会长)单位:6000元/年;
理事单位:5000元/年;
会员单位:4000元/年。
(二)从2017年度起,协会的会费以自然年结算,即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(三)对已经缴纳跨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则按照: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月份执行老标准结算,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。
(四)新修改的年度会费标准从2017年度起执行。
协会秘书处将按照协会章程加强对会费管理,会费使用坚持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 、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”的原则使用好会费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接受登记单位审计。
成都市空调清洗行业协会
2016年11月18日
主题词: 空调清洗 协会 会费标准 通知
成都市空调清洗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18日印发